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保密废纸回收销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保密废纸回收及销毁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回收的范围
1.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
2.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3.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4.印刷厂、文印室生产中产生的属于保密或内部性质的废纸;
5.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证券、票证、不宜在社会流传的各种票证、非法书籍、报刊等;
6.涉密文件制作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残次品等。
二、回收销毁办法
1.党委办公室机要室在每年四月份下发保密废纸回收通知,并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各单位、各部门应按要求,如期如数清退和上交。
2.保密废纸中不能混有橡胶、塑料、玻璃、金属、油蜡纸和其他与纸无关的废弃物,以免发生设备和质量事故。
3.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物资回收站(店)、个人流动摊出售保密废纸、保密文件、内部刊物和保密资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因擅自出售保密废纸造成泄密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保密废纸中机要文件及秘密资料的销毁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交市保密局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三、回收的管理
全校的保密废纸回收销毁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机要室统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我院〔200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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