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

武装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武装部 >> 正文

威尼斯87978797退役学生教育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威尼斯87978797

退役学生教育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构建“全链条国防育人体系”,将退役学生管理与军民融合战略深度结合,发挥退役士兵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国防文化与校园文化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籍退出现役复学的学生。

第三条  管理目标

保障退役复学大学生合法权益,落实政策红利;结合专业特点与服役经历,提供个性化发展支持;发挥退役大学生先锋作用,服务国防教育。

 

第二章  管理机制

学校武装部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团委、各学院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负责退役学生的日常管理、政策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共同做好退役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退役学生信息库”,动态更新服役经历、专业特长、奖惩记录等信息,实现精准服务。

第五条  每学期开展1次退役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提供帮扶指导,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条  设立退役学生工作站,成立退役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强化理想信念与军人作风传承。

第七条  组建“国防教育宣讲团”等社团,推动退役大学生参与升旗仪式、军训带训、征兵宣传、志愿服务、爱国主义教育等各项活动。

 

第四章  学业管理与帮扶

第八条  复学保障

1.简化复学手续,优先选择原专业或相近专业;

2.服役经历可按规定转换为社会实践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九条  学业帮扶

退役学生复学或入学后,学校应根据其服役期间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学业进度,提供必要的学业辅导和支持。

1.退役学生在服役期间参加的相关培训、考试等,经学校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2.退役学生可根据服役期间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经历,申请免修部分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3.退役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校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修业年限要求(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4.退役学生在服役期间的表现可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生活保障

1.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设立退役大学生示范宿舍,强化自我管理;

3.建军节开展慰问活动,发放纪念品。

第十一条 评先评优

1.学校各类评优评奖中应充分考虑退役学生的服役经历和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退役学生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奖惩机制

1.学校设立“优秀退役学生”荣誉称号,表彰在学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学生。

2.对违纪行为实行“部队-学校”双重管理机制,情节严重者通报原服役单位。

第十三条 心理支持

1.开通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帮助适应校园生活;

2.组织退役学生与新生结对帮扶,促进双向成长。

 

第六章  就业创业支持

第十四条  就业服务

1.建立“退役军人毕业生专项招聘”信息平台,对接优质企业;

2.提供专转本报名、志愿填报、应试等帮助;

3.加强就业指导,优先推荐参与“西部计划”“乡村振兴”等项目。

第十五条  创业扶持

1.学校定期组织退役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2.对接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3.退役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学校应给予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帮助其项目顺利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下一条:我校圆满完成2024级新生军训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