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2023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其中,因不符合受助资格、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违纪、休学、退学等被取消2024年春季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停止发放其受助资金,结余名额,由二级学院根据系统比对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困难认定,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省资助系统填报,报学生处评审,统一发放。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150,二等1650元,三等115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直接发放。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统计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银行卡)。
四、上报材料
1、停发和重新获得受助金的学生情况,须填报《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2023-2024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发放》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五、截至时间:2024年4月10日17:00前。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