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87978797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稿)
一、总 则
一、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我院实行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奖学金评比办法。
二、本《评比办法》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比条件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是本班级平均分之上者。
四、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一学期考试课成绩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上,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的学生,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2、一学期考试课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的学生,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3、一学期考试课成绩在 75 分(7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的学生,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4、考试、考查课成绩系指学期结束时学院上报教务处的最终成绩,若班级符合各等奖学金的候选者较多时,以综合测评考核成绩在前者为人选者。
5、班级中若没有符合奖学金申报要求者,为了鼓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可申报二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名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500 元,占学生总人数的 5%。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 元,占学生总人数的 10%。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 元,占学生总人数的 10%。
六、申报和审批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期末进行申报和评定。
2、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后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批。
3、学院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4、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由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获奖学生签字后,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获奖者所在学院各备一份存档。
七、单项奖学金设竞赛奖、工作奖、学习进步奖
1、竞赛奖
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类竞赛及科技成果展获奖,主要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为主,或者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办的比赛。其它行业比赛均降一格次认定。
(1)学生在本学期内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智力竞赛及科技成果展等,如有获奖者,该奖项不受比例限制,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市级竞赛: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省级竞赛: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参与奖100元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参与奖200元。
(2)在各级期刊、杂志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者。
一级期刊:奖800元
二级期刊:奖600元
2、工作奖
该奖项适用于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奖金100元,比例占班级人数的3%。
(1)获奖学生无补考课。
(2)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平均分以上。
3、学习进步奖
该奖项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设定,奖金100元,占班级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总数的10%。
(1) 获奖学生学习成绩较上学期有明显提升。
(2) 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平均分以上。
八、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末进行评定,申报者填《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由学院审定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填写单项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领款手续。单项奖学金均一次发清,发放明细表由学生工作处和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各备一份存档。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奖学金)。
2.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无理取闹者。
3.体育成绩未达标者(残疾生、免测学生除外)
4.凡有上列情况已获奖者,一经查证,立即停发奖学金并追回已发部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