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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87978797基建维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威尼斯87978797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维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本办法。

一、合同分类及主要内容

1.本办法所称工程合同,是指与基建维修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包括基建维修工程勘察合同、基建维修工程设计合同、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基建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及基建维修工程其他合同。

2.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格、项目工期、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及方式、工程审计、违约责任等内容。

3.经过招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投标承诺等有关文件一致,不得擅自扩大合同委托范围、变更合同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等。

二、合同洽谈及签订

1.合同洽谈须有两名(或以上)专业人员参加,3万元(含)以上项目按我院〔2019〕11号文件《威尼斯87978797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3万元以下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洽谈。

2.合同签订,按我院〔2019〕11号文件《威尼斯87978797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各学院、部门自有资金实施的涉及基建维修内容的工程项目,合同洽谈、签订,由各学院(部门)主办,招标办、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办。

三、合同审核及盖章

1.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合同,项目承办部门按照我院【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所有基建维修工程合同必须经由项目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顾问、校领导审核。

四、合同实施及管理

1.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合同分发给相关部门及单位,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检查,督促协调签约方严格履行合同。对于合同内部有重大变更须按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2.签约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项目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校招标办汇报,并及时向签约方提出履行合同的书面函件,督促其履约。如因签约方违反合同使学校受到损失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按约定进行索赔。

3.合同生效后,如发现签约时的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学校造成损失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合同备案及归档

基建维修项目合同由项目承办部门编号负责统一管理。合同原件由专人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保管,并按项目分别整理归档,及时移交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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