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2023-2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从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建立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应急制度等方面入手,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
2.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材料与化工学院针对所开设实验制定操作规程并在实验室上墙,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应急处理培训、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3.各学院应逐个实验室进行排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4月16日前按照规定格式书面报教务处215伏娅茹备案,电子稿发送至1813296490@qq.com,联系电话:85985109。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等文件电子版见“实验室安全管理”群。
5.学校安排统一检查,时间暂定2023年4月17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陪同检查。
教 务 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