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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87978797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 科〔2009〕3号(试行))

发布日期:2009-06-1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 科〔2009〕3号

 

 

威尼斯87978797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高职院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科研工作是高职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科研活动,能有效地促进学院争创办学特色、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措施。为此,鼓励我院教职工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积极扶持对我市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高科技研究、有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各类项目纳入学院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

1.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学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基金项目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与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与验收、成果鉴定等)由科技处负责实施,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人力、物力、时间及行政管理上对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给予支持和保证,协助科技处解决科研活动和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为确保科研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计划编制

第五条 凡需申请科研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不同类型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在科技处立项登记审查并办理立项手续。不经过科技处在校外申请的课题和项目,学院不予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凡申报已获批准并签定合同或正式下达了科技计划任务书的计划项目都正式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管理项目的范围。

第七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分配、经费的使用、结题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计划管理项目经费下达两个月内,项目组必须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签定的合同)的要求着手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研究记录,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预定研究目标、内容、年限、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换,如确需变动时,必须按各级各类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应派员定期深入科研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帮助科研人员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对科研计划项目的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论文发表及成果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检查方法和程序为: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或编写)科研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科技处根据合同书节点目标要求,检查项目完成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等;如有必要科技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听取汇报、审查报告、现场考察,就项目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的评价。

第十二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科研计划项目,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按中止计划办理。

第十三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研究质量低劣,不能胜任研究任务,难以取得研究成果的,如属院级项目,院科技处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属院级以上项目的,院科技处可建议予以撤消或中止,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对国家、省厅和市级各类资助项目,院科技处每年应分类作出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表,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应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款到切块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与科研课题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拔入学院帐户之后,根据经费使用协议,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发放项目经费使用本(卡),按项目总额的5%(院级课题10%)收取科研项目管理费。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凭经费使用本(卡)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七条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须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产权归学院所有。所购仪器设备如果属政府采购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院对纵向课题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实到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学校按实到经费的100%给予配套支持;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配套支持,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指导性计划项目纳入院级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或按《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暂缓使用科研经费:

    1.项目未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的;

    2.项目出现赤字的;

    3.项目未按进度要求进行,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4.科技处和所在部门认为暂时不宜使用的。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计划科研项目结束前三个月内,须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合同;

   3.项目总结报告;

4.委托方验收合格证明;

5.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6.技术鉴定资料或评审验收资料(包括论文、著作、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品样机等)。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院科技处提交情况报告,报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延期结题且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项目负责人停止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课题二年。

第二十四条  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或可能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和科技处共同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找出原因,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科技处根据审查结果研究善后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计划项目的成果鉴定、奖励、推广应用等工作,按《威尼斯87978797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六条 对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威尼斯87978797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威尼斯87978797科技处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威尼斯87978797科技与产业处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