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份起,调整在职教职工房贴(提租补贴)和公积金月计提基数;调整离退休人员房贴(提租补贴)月计提基数。
学校将在2014年4月份工资中执行新的房贴和公积金计提基数,相应补发、补扣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因有关计提基数调整所产生的差额。
在职人员:
1.补发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房贴(提租补贴)差额。
2.补扣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公积金中个人及单位需缴纳部分的差额,并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3.新引进、调入人员,按起薪月进行补发、补扣。
退休人员:
2.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退休人员,因退休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注销,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公积金个人补缴部分不再扣发,单位应补缴的公积金按相应金额进行补发。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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