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市职称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本科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资格。
三、其它说明
1.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2.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除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还须提供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四、报送材料
请申报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于10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415办公室。
申报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定呈报表》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和电子文本(发送到110772431@qq.com)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8.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提供)
9.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80元/每人。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x
威尼斯87978797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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