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人〔2011〕1号
关于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及部门:
为加强我校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连人社发〔2011〕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条件
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岗位等级考核。
1.2010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3.2006年底前取得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1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10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了适应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5.对新进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6.从学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7.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8.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⑴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办备案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⑶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凡符合放宽条件者,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考核程序
1.申报参加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所在院(部)、部门意见;
(2)《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资格审批花名册》(见附件);
(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拟申报的高一级工勤岗位相一致的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11年3月23日前
申报地点:学校人事处办公室(厚德楼420房间)
联系人:刘红婷 联系电话:85985097
附件: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资格审批花名册.xls
威尼斯87978797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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