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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

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7﹞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教师,不得同时申报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县(市、区)开放大学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教师不得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按岗申报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三、关于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政策和条件。

(二)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校评委会推荐、推荐结果公示的程序。岗位职数、推荐条件、申报人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应在学校校园网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监督。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关于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二)材料审核。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复印件均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学校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请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619、83335520。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的教师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开放大学统一报送。市属高校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需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省有关厅局属高校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评审费。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份材料400元。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10113601040003294)。

非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有关单位(部门)。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省教育厅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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